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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监理

   2025-12-17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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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及文件名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468号
1.3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及文件名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石塘至夏阁段初步设计的批复、皖交路函﹝2025﹞331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安徽省杨店至石塘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1号。
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 2.2招标项目名称: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监理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3个标段。1标段: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监理-1标段;2标段: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监理-2标段;3标段: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施工监理-3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2025BFABZ02588-1;2标段:2025BFABZ02588-2;3标段:2025BFABZ02588-3。
2.5建设 公路等级:全立交、全封闭、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项目全线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标准,整体式路基宽度34.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7合同估算价:4172万元(含暂列金80万元);其中1标段:944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2标段:1434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3标段:1794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2.8计划监理服务期限:60个月(暂定1800日历天),施工及施工准备期(建设周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S2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合肥段工程施工监理,本次招标为二级监理机构招标,包含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 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ZJB)监理范围:K00+000-K59+558(包含涉铁代建段);2标段:第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ZDB-01)监理范围:K00+000-K24+331(不包含涉铁代建段);3标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ZDB-02)监理范围:K24+331-K59+558(不包含涉铁代建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ZJB):招标范围主要包含:K00+000-K59+558主线、枢纽、互通匝道、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桥梁涵洞、钢结构、通道、防护、排水及附属工程、预制构件(含预制标)、涉铁代建及线外工程;路面水稳底基层、基层、沥青砼面层、混凝土面层等;全线范围内机电、房建(1个服务区、4个收费站,总建筑面积约2.18万平方米)、交通安全及环保降噪设施、绿化、隧道工程等监理服务。
2标段:第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ZDB-01):招标范围主要包含K00+000-K24+331主线、枢纽、互通匝道、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排水及附属工程;路面水稳底基层、基层、沥青砼面层、混凝土面层等;监理范围内房建(2个收费站,总建筑面积约0.46万平方米)、交通安全及环保降噪设施、绿化工程等监理服务。同时,监理试验室工作内容包含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路基(含软基处理)、路面、桥涵、钢结构、交通安全及环保降噪设施、绿化、线外工程等施工过程中试验检测,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有关工作,协助发包人(或中心试验室)完成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标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HHZDB-02):招标范围主要包含K24+331-K59+558主线、枢纽、互通匝道、路基土石方(含软基处理)、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排水及附属工程;路面水稳底基层、基层、沥青砼面层、混凝土面层等;监理范围内房建(2个收费站、1个服务区,总建筑面积约1.72万平方米)、交通安全及环保降噪设施、绿化工程等监理服务。同时,监理试验室工作内容包含原材料检测、标准试验,路基(含软基处理)、路面、桥涵、钢结构、隧道、交通安全及环保降噪设施、绿化、线外工程等施工过程中试验检测,配合交(竣)工验收检测等有关工作,协助发包人(或中心试验室)完成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1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 2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3标段: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至少包含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的高速公路路基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长度均不少于41km;
②至少包含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长度均不少于41km。
(2)2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至少包含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的高速公路路基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长度均不少于17km;
②至少包含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长度均不少于17km。
(3)3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至少包含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的高速公路路基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长度均不少于24km;
②至少包含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该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的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长度均不少于24km。
3.3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①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②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
(2)2标段、3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①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交通土建类);②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企业进行从业登记。
注:“交通土建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土木工程、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等公路工程类专业。
3.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和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监理业绩;
②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该高速公路须同时含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监理业绩。
注:1、提供业绩中拟任人员岗位须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2、在建业绩或已完工业绩均予以认可。
3.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1标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8项要求。
(2)承担本项目公路工程和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满足3.1.1(1)和3.1.1(2)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且须满足3.1.1(3)资质要求。联合体非牵头人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不承担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任务。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2标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8项要求。
(2)承担本项目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满足3.1.2(1)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且须满足3.1.2(2)资质要求。联合体非牵头人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不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
(3)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3标段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8项要求。
(2)承担本项目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满足3.1.3(1)资质要求;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的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且须满足3.1.3(2)资质要求。联合体非牵头人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不承担公路工程监理任务。
(3)拟派驻地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若投标人不按要求进行投标,则该投标人所投标段均视为投标无效。
3.8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评为C级或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①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②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③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和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④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的,若无第二章附录3中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若有第二章附录3中不良信用记录,按C级以下对待。
3.9.其他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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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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