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论证与评估中心设计与实施项目(设备采购),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30-2511030407-01
2.2 招标项目名称:某论证与评估中心设计与实施项目(设备采购)
2.3 投资金额:460万元
2.4 本项目付款方式:前期无预付款,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展厅建设并能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2.5 交货
2.6 交货期:中标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在1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在15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可延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施的能力,具备投标货物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
3.3 信誉要求1:投标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3.4 信誉要求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