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青海分公司2026年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B、C标段招标公告_电力设备_资讯_电力建设项目网
推广 热搜:

新能源青海分公司2026年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B、C标段招标公告

   2026-01-04 1
核心提示: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B标段、C标段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4×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标段、B标段、C标段招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4×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工程规划容量4×660MW,本期全部一次建成。机组投产顺序为#3-#2-#1-#4,四台机组均计划2026年4月5日浇筑主厂房基础第一方混凝土,#3机组工期26个月,#2、#1、#4机组相对工期为26+2+2+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主体施工A标段:#3机组计划暂定于2026年4月5日浇筑主厂房基础第一方混凝土,相对工期26个月,即#3机组暂定于2028年6月5日投产。#4机组计划暂定于2026年4月5日浇筑主厂房基础第一方混凝土,相对工期32个月,即#4机组暂定于2028年12月5日投产。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不变。

主体施工B标段:#2机组计划暂定于2026年4月5日浇筑主厂房基础第一方混凝土,相对工期28个月,即#2机组暂定于2028年8月5日投产。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不变。

主体施工C标段:#1机组计划暂定于2026年4月5日浇筑主厂房基础第一方混凝土,相对工期30个月,即#1机组暂定于2028年10月5日投产。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不变。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施工A标段:3号、4号机组各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土建部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施工B标段:2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含公用系统)、供水系统(含公用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土建部分);附属工程中的化学区域(含水箱)、尿素区、集控楼、采暖加热站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施工C标段:1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土建部分);附属工程中的750kV升压站、110kV配电装置、110kV厂外线路、制氢站、灰库、空压机房、氧气供气站、厂区围墙、厂区道路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施工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厂房建筑及安装-主体施工C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31 17:30到2026-01-08 16: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举报 收藏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项目

网站首页  | 
dlz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