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秦岭发电有限公司至大荔科技产业园供汽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2.4 建设规模:132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3 月至 2027 年 12 月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总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创新应用设计、设计优化或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集团公司及行业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2)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土方采购、建筑垃圾或碎石采购、换填、打桩、预制或现浇高桩承台等)、设备基础、临建设施、电缆沟、
场地硬化、防雷接地系统、建筑及装饰、大门及围墙、消防、排水、防洪、安全设施等。(3)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所有保证本项目投产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催交、出厂检查验收、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
设备安装、材料送检检验(委托经招标人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资料移交。(4)现场服务、单体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培训、竣工及专项验收、各类协调工作、手续办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项 300MW 机组及以上供汽改造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至少 1 项发电厂化学制水(除盐水或者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单套水处理系统净产水量不小于 75t/h)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以上供汽改造工程和化学制水处理系统在同一合同内的,视为各提供 1个有效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 1 项 300MW 机组及以上供汽改造或至少 1 项发电厂化学制水(除盐水或者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已竣工EPC 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得大于 3 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项 300MW 机组及以上的供汽改造设计业绩或已竣工供汽改造 EPC 总承包业绩和至少 1 项发电厂化学制水(除盐水或者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单套水处理系统净产水量不小于 75t/h)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以上供汽改造工程和化学制水处理系统在同一合同内的,视为各提供 1 个有效业绩)。
3.2.5.3 联合体负责机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项 300MW 机组及以上的供汽改造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供汽改造 EPC 总承包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负责水务工程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1 项发电厂化学制水(除盐水或者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单套水处理系统净产水量不小于75t/h)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5 若 1 家单位同时承担水务工程和机务工程,则需同时满足 3.2.5.3和 3.2.5.4 的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完)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1 月13 日至 2026 年0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