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青海省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规划及厂址普选报告
技术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
黄河水电物资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本规划旨在为黄河公司在青海省布局绿色氢基能源产业提供系统规划与科学决策支持。通过对青海省的新能源资源(风、光等)、水资源、绿色碳源、化工园区条件、储运基础设施及潜在客户资源等进行全面调研与综合分析,明确产业发展的资源基础与市场空间。在此基础上,完成绿色氢基能源项目的厂址普选工作,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选址建议与布局方案,为黄河公司在青海省稳健推进绿色氢基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服务期限: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黄河公司青海省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规划及厂址普选报告》编制及内部评审,(氢基能源是指绿色氢氨醇(氢基能源)综合产业)。
2.2招标范围:黄河公司青海省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规划及厂址普选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规划目标:深入贯彻青海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战略部署,系统梳理本地氢基能源产业发展基础与路径,科学编制《黄河公司青海省绿色氢氢基能源产业规划及厂址普选报告》,形成具有前瞻性的发展规划与选址方案,为黄河公司在青氢能产业布局提供决策依据和实施指引。
研究内容:
(1)收集和分析国家、地方等各层面绿色氢基能源近期相关产业规划及政策,明确发展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必要性。
(2)强化市场需求导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能源(电力、天然气、供热)、工业(化工、钢铁)、交通等绿氢市场发展现状及规划市场调研,对省内重点区域和领域深入分析现有和潜在市场及实施路径。
(3)结合各区域的新能源资源、水资源、绿色碳源、化工园区、运输与储运条件、客户资源等条件,分析各区域及各路径开发绿色氢基能源项目的优劣势,提出各区域发展绿色氢基能源产业的路径和布局方案。
(4)提出重点区域的近期规划绿色氢基能源重点示范项目(总量不少于6个),对每一个项目开展市场分析、资源分析、建厂条件分析并提出新能源部分及制氢用氢部分初步设想方。对项目进行初步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根据分析情况据实提出项目结论、问题及建议。
(5)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明确规划研究结论,涵盖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厂址普选成果及推荐建设时序。
(6)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黄河公司青海省绿色氢基能源产业规划及厂址普选报告》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审定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 及国家电投*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及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 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新能源制氢项目规划研究报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均可)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5)项目经理(设总)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
(6)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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