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数控定位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数控定位器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数控定位器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30-2611010035/01。
2.2 招标项目名称:数控定位器。
2.3 数量: 1套(0003-2站位:6台;0003站位:4台;0005站位:24台;0007站位:22台;0009站位:6台)。
2.4 项目概述:
依据本项目技术要求完成三坐标数控定位器(含电气柜)的详细设计、制造装配、测试、加载试验、运输等工作;其中测试验证采用需方提供的总控测试设备完成单台三坐标数控定位器的相关功能测试(总控测试设备和测试程序由需方提供),具体测试内容见下述技术要求。
*2.5 交货
*2.6 交货周期:详细设计方案工作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通过评审;预验收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到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终验收周期:设备到货1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3.2 业绩要求:不作为资格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含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财务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及审计报告签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4年度)的经审计并加盖审计部门印章或经内审并加盖财务部门印章的财务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附情况说明。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时应附带以下声明:
代理商直接向制造商采购标的物以及不存在将本项目肢解后向其他代理商采购的声明。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