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2025年智能交通设施零星增设及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2025年智能交通设施零星增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2025年智能交通设施零星增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合新经投资〔2025〕258号
1.4
1.5项目业主: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城市改造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2025年智能交通设施零星增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FXAZ50102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XAZ50102 2.5建设 2.7合同估算价:742.13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180个日历天 2.9交货及安装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厂区及小区智能化、公路业绩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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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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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