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 #1机组脱硫氧化风机节能改造 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沙河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建投沙河发电 位于沙河市新城镇,在运两台600WM空冷机组,沙河电厂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一炉一塔,吸收塔为喷淋空塔、钢制,采用内衬玻璃鳞片防腐保护。每座吸收塔配置三台罗茨风机(两运一备)提供氧化风。三台氧化风机位于氧化风机房内,风机出口设出口逆止门及出口门。三台氧化风机共用一根氧化风母管,氧化风经水冷器冷却后进入吸收塔。
氧化风机采用一级一体化的罗茨型风机;型号:ARG-350;流量:12000Nm3/h(wet);升压:82kPa,配套电机电压6kV,功率400kW。因现场氧化风机使用年限已久,效率降低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拟对其中一台氧化风机进行增容提效改造,改造为空气悬浮或磁悬浮氧化风机。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将招标人#1脱硫系统一台罗茨风机型式氧化风机升级改造为空气悬浮或磁悬浮变频离心鼓风机型式氧化风机,并负责配套电源、控制系统等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耗材、安装施工服务,原需改造氧化风机系统设备的施工,新型式氧化风机及附件的供货、运输、安装、系统接入,电气电缆敷设、供电部分改造,热控电缆敷设、控制系统改造、DCS卡件及逻辑组态,设备调试、试运、技术培训、竣工资料移交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 26日历天,(预计自2026年10月5日至2026年10月30日),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为脱硫氧化风机的专业制造商。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氧化风机(气悬浮或磁悬浮变频离心鼓风机型式)供货或改造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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