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2.2 建设规模:110kV输变电工程主要用于分公司内部生产的电力供应系统,其中公用工程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装置余量。新建110kV变电站1座,配置主变压器2台,容量为2×40000kVA,变压比 110kV/35kV/10kV,全站设置110kV、35kV、10kV配电装置,配置SVG 无功滤波补偿装置等。新建110kV线路1回,长度约6.45km。
2.3 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范围:完成本建设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后续相关服务;
(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包含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电源侧110KV间隔改扩建工程(包含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110KV线路新建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业主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等。
2.4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工期以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
(3)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勘察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和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试和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1)勘察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电力工程项目勘察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需由勘察单位提供)。
(2)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需由设计单位提供)。
(3)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若联合体投标,需由施工单位提供)。
注:1、若同一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上述多项要求时视为符合所对应的业绩资格要求;2、已完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发包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7 其他要求:截至投标时间,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投标人须已成功入驻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且不得处于“待终审”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入驻状态截图)。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施工单位 ,满足下列要求:(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和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试和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个。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 03 月 25 日00时00分至2026年 03 月 30 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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