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1年民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2011-2021年民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民政(2026)10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5年第四批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及县级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采购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奕帆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11-2021年民和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一)灌溉与排水工程:维修U型混凝土农渠(宽55厘米、深50厘米、厚10厘米)1130米、维修U型混凝土农渠(宽60厘米、深55厘米、厚10厘米)650米;
(二)拆除U型农渠:拆除U型混凝土农渠(宽55厘米、深50厘米、厚10厘米)122.04立方米、拆除U型混凝土农渠(宽60厘米、深55厘米、厚10厘米)76.05立方米;
(三)上水管道维修:土方开挖585立方米,现浇镇墩13座;
(四)土地损毁修复工程:土方114710.16立方米、田坎修复土方14402立方米、修筑田埂土方2621.95立方米;
(五)田间道路工程:整修3米宽田间道路7200米,整修2.5米宽田间道路11153米,整修2.5米宽生产路5132米,山体垮塌清运土方2880立方米;
(六)建筑物:新建农路桥3处、管涵2处;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2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3建设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完整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上一年度(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
3.3业绩要求:提供自2021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3.4信誉要求: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10天内,“信用中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截图。
3.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符合2016年《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保证工期、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劳动力及质量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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