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排污权确权及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2026年度经营期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建投宣化热电 排污权确权及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关于组织开展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排污单位“十五五”排污权确权的通知》、《河北省“十五五”排污权确权核定技术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公司机组容量、供热能力,排污口数量,以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十四五”排污权确权核定排污权交易等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招标人《排污权确权核算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2)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大纲(试行)>的通知》(冀环综合〔2024〕190号)》、《河北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可交易排污权核算技术报告》编制与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围绕核算依据、方法、数据真实性、结果合理性等开展全面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交易主体审核申请及全套材料,最终正式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关于通过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的意见》,并协助招标人进行排污权交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价格走势论证、交易指导、平台使用协助等)。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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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排污权确权核算或可交易排污权核算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招标人监督方式:建投能源纪检监察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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