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闵行厂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闵行厂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办公、厂房、实验室、公共区域等的保洁、室内绿化养护(含租摆)、室外绿化养护、雨污水管道(含化粪池)清洁疏通、绿化垃圾清运、生活水箱清洗及检测、幕墙清洗、消杀等服务。
中春路6629号:总占地面积:48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328.41平方米;建筑面积:85951.36平方米;道路面积:约15000平方米;玻璃幕墙面积:约22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2388平方米。
中春路6679号:建筑面积:2536平方米。
中春路6700号:占地面积5541平方米;建筑面积:2539.2平方米。
服务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6629号、中春路6679号、中春路6700号。
服务期: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服务期期满止。
招标范围:闵行厂区物业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无。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4 业绩要求:无。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招标人列入“失信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串通投标等行为,投标文件内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0日17:00至2026年04月1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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