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制造协同管理项目
招标公告
外部制造协同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外部制造协同管理项目
1.2项目编号:0701-264704260114
1.3
1.4
1.5资金落实情况:国拨资金,已100%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外部制造协同管理项目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 01 |
外部制造协同管理项目 |
1套 |
90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湖南长沙买方指定地点 |
1年 |
| 备注 |
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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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在中国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②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应包括①资产负债表、②现金流量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或会计附注、⑤审计机构相关证书等)。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主要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网站截图(截图中需显示查询时间)。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接收投诉、法律纠纷等情况。
③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在失信供应商名单中。
(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投标人按当地管理机构要求采用按年度或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则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说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原件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投标人按当地管理机构要求采用按年度或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则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说明;
(6)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人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②按照本公告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