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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阳市风光制氢融合生物质绿色醇油示范项目一期1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26-04-20 0
核心提示:沈阳市风光制氢融合生物质绿色醇油示范项目一期1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沈阳市风光制氢融合生物质
  沈阳市风光制氢融合生物质绿色醇油示范项目一期1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沈阳市风光制氢融合生物质绿色醇油示范项目一期1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以下简称“康平项目”或“本项目”)已通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境内,其中新能源电源厂址位于沈阳市康平县,场址距康平县中心约 12km,位于康平县城东南部,交通便利,紧邻沈康高速(S2)出口, G203 国道穿境而过。生物质预处理工厂推荐厂址位于康平县两家子乡原粮库位置,距离生物化工园区直线距离约10km。甲醇化工厂址位于位于沈阳市康平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100MW集中式风电+50MW/100MWh电化学储能+10万吨/年绿色甲醇+36万吨/年生物质预处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针对性的利用康平县及周围丰富的新能源和农业秸秆进行绿色零碳开发利用,项目产出物为绿氢、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绿色甲醇。主要建设内容为:
1)生物质预处理工厂部分:建设1个工厂,产能均为36万吨/年生物质白颗粒产品;
2)绿色甲醇化工部分:合成甲醇规模为10万吨/年,其中包括3×1000Nm3/h电解槽制氢,有效容积60000Nm3储氢罐,2台600吨/天加压流化床气化装置,以及10万吨/年合成甲醇装置;
3)风力发电部分:风电场的总装机规模为100MW,风电场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1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叶轮直径为230m,轮毂高度为160m,经2回66kV架空线路接入绿色甲醇部分的66kV降压变电站;
4)以及相应的公辅装置。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5月(暂定,以监理人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风力发电:首次并网发电日期:开工令后14个月完成(开工首要条件为征租地基本完成至80%)。
全部并网发电日期:开工令后16个月完成。
240小时试运行完成并移交生产日期:全容量并网后17个月移交生产。
生物质预处理工厂土建结构完成日期:开工令后12个月完成。
生物质预处理工厂设备安装完成日期:开工令后14个月完成。
生物质预处理工厂投产日期:开工令后17个月完成。
化工区土建基础出±0.000m完成日期:2026年10月31日。
化工区土建全部完成日期:2027年5月30日。
化工区设备安装全部完成日期:2027年8月28日。
化工区中交日期:2028年2月10日。
化工区联动试车日期:2028年2月10日。
化工区甲醇投料试车完成日期:2028年3月10日。
移交生产验收日期:2028年4月10日。
未经发包人批准,合同工期不得调整。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以风电氢醇一体化模式为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完整的勘察、设计、采购、监造检测、施工(建筑、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竣工验收及质保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工程应达到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对项目的整体要求,在技术上应具有领先性、创新性和先进性,在实施上应具有经济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充分借鉴全球同类项目成功经验,保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达到投建营一体化预期效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满足国际绿色认证的要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00MW风电场(包括制氢);
2)变电站及储能;
3)送出工程及联络线;
4)10万吨级合成甲醇;
5)36万吨/年生物质预处理站;
6)为实现项目整体功能所需的其它所有配套设施;
7)创优目标: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开工前相关工作(包括征租地及相关协调工作、开工手续办理、赔偿迁移、五通一平、投保工程保险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移交等)、施工、调试、质监、并网、验收、试验、试运行、生产准备、质保消缺和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开展整个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招标范围如下:
(1)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发包人另行委托外的项目前期所需的专项报告及相应的批复;承包人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所需的专项报告,并完成审查或评审、备案、批文取得及相关协调工作(含红线变动后的专题变更)。
(2)工程开工前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风电场、储能站、生物质处理工厂、甲醇合成化工区、集电线路、升/降压站、道路、送出线路等项目用地所涉及的地亩测量、征林、征地、租地、补偿以及环评、能评、安全预评价和接入系统审查等工作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迁移、清除,地下管线及地上线塔等基础设施迁移、保护等工作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修建范围内道路、桥梁及其他基础设施、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修建、加固、拓宽施工临时用电、用水、通信线路设施,办理正式用电、用水、通信报装手续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5)负责用地预审、用林报批、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办理工作;
6)负责办理投保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7)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调整工作(如有),包括但不限于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备案、用地变更、获得各级主管部门支持意见、工作协调等全部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开展建设。
8)送出线路相关工作:送出线路塔基征租地工作及费用支付(含临时租地及青苗赔偿费,附着物补偿等);对侧改造;架空输电线路钻跨越其他管线、接入对侧变电站期间,需补偿相关方损失费用引起的协议签订、费用支付等工作,负责杆塔租赁或建设分摊协议签订、费用支付等工作,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9)负责项目开工仪式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相应的费用。
10)办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安装告知、使用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风电场场区微观选址、储能站、生物质处理工厂、甲醇合成化工区的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桩基试桩工作)及地形图测绘,生物质处理工厂区的水资源调查工作,设计(初步设计和审查、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书、工代服务、竣工图编制、概(预)算编制,施工图会审及交底、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协调工作,以及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
本项目HAZOP分析、LOPA分析、SIL验算等工艺安全分析工作,全部由EPC总承包商统一负责并出具相关设计成果。承包人应对本工程风机塔筒设计图纸进行设计评审,风机塔筒供应商须待承包人设计评审通过后方可制造实施。承包人应组织建设过程中相关评审、与相关方协调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采购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包含实验室仪器等)的采购(除暂估价设备外)、供货、监造、催交、运输(含大件运输道路及加固工作)、保险、接车、设备卸车、组织协调物资仓储保管(含甲供材)、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等,其中设备保管应由独立团队单独完成。
(5)施工调试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达到风电场、生物质处理工厂及为满足甲醇生产容量等性能保证指标的项目范围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桩基检测,过程检测(含沉降观测、白蚁防治等),全部设备的安装及所有涉及到的各个部分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联合调试及启动试运、并网调试、特殊试验、机组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化工部分承包人配合)等。
(6)建立智慧工地系统,包括且不限于:建立现场视频管理系统,全覆盖视频监控+智能行为分析,实现危险区域闯入预警、未佩戴安全帽识别;现场人员、车辆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人员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入场管理、考勤管理等;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在各建筑工地出入口门禁处装备图像抓拍识别设备管理车辆进出并记录合法车辆进出记录明细和图片,记录渣土车出场覆盖记录,记录材料车辆进出装载情况,预防黑车出入导致的车辆事故。
(7)并网涉网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提交并网申请、协调提报月度投产计划、要求的各类涉网检测试验、并网业务办理(不限于申请场站命名、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计量服务协议、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保护定值计算及录入、调控云平台建模、现货系统建模、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等工作)、并网通知书取得、并网启动申请、并网验收及消缺、并网会签确认、启委会组织策划等,直至电站并网,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还包括项目竣工验收前,电网新发布的要求等,催促接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以及上述所有工作过程中的协调沟通。
(8)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消防(含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竣工结算、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质监、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专项验收以及验收过程的协调、手续办理以及相关单位、部门要求恢复工程涉及的复耕、复垦、复林、复绿等工作。
承包人完成生物质预处理厂及化工区所有装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节能设施、消防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9)按照GB/T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EPC承包单位应完成的数字化交付。项目数字化交付的成品,必须满足后续项目数字化运营平台的数据接入要求。
(10)本工程信息管理必须按照工程管理软件系统进行运行,承包方应配置满足发包方信息管理所需的设备、软件和人员,并按管理要求按时上报信息资料。同时满足发包方图纸查看、文档存储、文档查看、保密权限等要求,项目结束后服务器、软件等归发包方所有。
(11)试运行及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牵头负责风电电站、储能站、生物质处理工厂、甲醇合成化工区生产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场、项目范围内的标识牌制作及安装、备品备件购置、移交生产验收之前的运维工作、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的人力、动力、材料和机械的投入、商业运行前的并网涉网相关工作等。
(12)联合调试及投料试车期间所需的燃料、水、电、润滑油脂、备品备件、生产原料、添加剂、催化剂及相关药品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3.1.2.1非联合体投标单位
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持有电力行业甲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3.1.2.2联合体投标单位
按联合体分工,分板块匹配对应资质,具体要求:
1)化工(含生物质预处理)板块承担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新能源发电板块承担单位: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① 1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风力发电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②1个66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或1个年产10万吨及以上电解制氢合成甲醇EPC总承包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3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含安全B证),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在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近1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设计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设计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在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勘察设计的设总(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近1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安全总监的资格要求: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安全总监至少担任过1个总承包项目(业绩为1亿合同额及以上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须提供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或任命书或甲方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近1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3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 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如无2025年财务报表,可提供2022至2024年财务报表。)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目只接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4 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4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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