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申能新疆塔城裕民县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以下简称“裕民县”)境内,场址西北方向距离裕民县县城直线距离约30 公里。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50 万千瓦,项目拟配套新建1 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通过1 回220 千伏线路送至塔额750 千伏变电站220 千伏侧。
(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及220 千伏送出工程的最终规模以电网接入批复意见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风电场、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及220 千伏送出工程前期专项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专用资格要求
7.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同时满足至少下列一项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与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与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 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审计报告。
9.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具有1 个220kV(含)以上电压等级的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业绩;
(2)至少具有1 个500MW(含)以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3)至少具有1 个220kV(含)以上电压等级汇集站(或变电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4)至少具有1 个220kV(含)以上电压等级送出线路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范围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相关发票复印件、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上述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扫描件,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指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具有1 个220kV(含)以上电压等级的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业绩;
(2)至少具有1 个500MW(含)以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编制负责人业绩;
(3)至少具有1 个220kV(含)以上电压等级汇集站(或变电站)勘察设计编制负责人业绩;
(4)至少具有1 个220kV(含)以上电压等级送出线路勘察设计编制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范围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相关发票复印件、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使用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2026 年 5 月 3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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