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国航地面运输中心定点摆渡班车服务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 (二)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服务车辆须具备有效车辆营运证; 4.服务车辆须提供年检合格证明、定期维护记录等安全证明材料; 5.服务车辆须提供齐全有效的保险凭证; 6.驾驶人员须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两场摆渡班车常规往返线路为由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经停6号门-首都机场飞行总队。 2.两园区摆渡服班车线路为:航安路23号楼(途经国航大学西门,不停靠)-飞行总队文体中心。 3.车型、座位数及数量要求: (1)两场摆渡班车:配置车身长度11—12米、座位数47座(含)以上大型客车。 (2)两园区摆渡班车:配置7米左右考斯特车型。 4.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驾龄、无犯罪记录、近5年来无安全事故、无服务投诉。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车辆要求 (1)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车辆,应当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2)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保持固定,未经我公司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的(如保养、故障、事故等),应向我公司说明原因并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确保我公司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公司要求。 (3)提供服务的车辆应投保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需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供应商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4)提供服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包括第三方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我公司人员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6)提供服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司机要求 (1)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与我公司协商,并提供驾驶证复印件,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换。 (2)驾驶员着装整齐,服务规范,做到车辆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 (3)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我方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我公司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驾驶员与我公司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由对方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我公司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对方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对方的行为,由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验收标准 应遵循班车服务相关规定,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 |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添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中旅旅游汽车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06月12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项目
网站首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