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 2台电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海港阳光采购 公司拟对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 2台电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ZJHG-WZ-2026-113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两步开标法),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
1. 货物名称及数量: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 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
2台 |
起重量:吊具下40.6吨;吊具底面离地最大高度不小于18.24米;跨距:23.47米;详见附件技术需求。 |
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整机上岸,1个月内完成全部调试“交钥匙”。如买方原因,“交钥匙”时间相应顺延。卖方应在交货期内完成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交付使用。
3.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投标产品的资格和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子项目:门式起重机)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设计、制造、销售起重量(吊具下)≥40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2台及以上的业绩。须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大型集装箱起重设备规格的合同内容)、②结算发票或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二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