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6)建字第122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国家高新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贵阳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12-520117-04-05-41914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时光序运营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高新区管辖的小区、学校、园区等区域出入口市政道路上,购置智能换电柜116台(套)、智能充电柜116台(套)、换电电池928个及配套充电设备,搭建运营综合管理平台、安全运维管理平台等,用于建设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设施。2.3项目总投资:6443.28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1705.66万元,其中设计费30.97万元,工程费1674.69万元。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2.5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并负责办理图纸送审,配合施工工作。(2)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及保修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成员及该成员参加的所有联合体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6)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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