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北京航食)危险废物清运处理项目 | |||||||||||||||
| 二、项目 2.供应商须提供自身或合作承运方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有北京市环境生态局办发的航食所有危废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2)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航食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合规的处理。 (二)时间要求 服务商需按照我司通知的时间到厂进行清运工作。我司将根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存储情况,提前合理通知服务商清运时间,服务商应确保在接到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清运。 (三)工作范围 航食东西区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1.运输要求:危险废弃物必须配备密闭厢式货车进行运输,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外露、遗洒。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 2.处理要求: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向社会扩散、不得发生污染事件。 3.环保要求:如因运输不当导致环境污染事件,服务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及时清理和修复。 4.人员要求:工作人员着装要统一整洁,按照我司规定佩戴胸卡,便于识别和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按照操作程序文明装卸,不得野蛮作业,避免对危险废物造成二次污染或发生安全事故。 5.责任界定:如服务商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导致其人员健康和其他问题,我司概不负责。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司规定,不得擅自处理危险废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活动范围要求:服务商工作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工作,不得到工作范围以外的场所活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其他区域,必须事先征得我司同意,并在我司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7.服务商向我司提供危险废物内部管理的有关技术咨询、指导,达到我司的危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避免各种潜在风险。 (五)合同期限:3年 北京航空食品 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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