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云南江城县和平寨168MW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普洱市江城县
2.4 建设规模:168MW
2.5 计划工期:8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9 月1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4 月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2 天。
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4 月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2 天。
2.6 招标范围:
2.6.1 项目概况:普洱市江城县和平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和平寨,距离县城直线距离17.6km。项目场址中心坐标为E101°41'22.19", N22°33'35.30",站址海拔介于885~1150m 之间。场地范围坡度介于10°~25°之间,局部地区可达35°以上,场址区域东西宽约6km,南北长约3.3km,主要植被有茶树、果树等经济作物。场地内及附近分布有山间便道,交通条件相对较好。
本项目规划额定容量168MW(AC),组件安装容量为217.21896MWp(DC),项目容配比为1:1.29,建设63 个1.28~3.52MW 光伏发电单元,安装655Wp 双面高效BC 光伏组件331632 块,安装额定功率320kW 组串式逆变器525 台,安装箱式变压器63 台。项目新建6 回35kV 集电线路。光伏电站以6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坝伞村光伏发电项目220kV 升压站35kV 间隔。
2.6.2 工作内容:
包含光伏发电场区、35kV 集电线路、进场(站)及场内道路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配合)工作等。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甲供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除甲供设备外,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负责所有设备和材料(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除上述甲供范围的以外,其余所有为乙采,如出现投标漏项,缺项的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若有)中选择,且不得是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
(2)施工:施工范围包含光伏发电场区、集电线路(含现场所有高中低压架空线路和地埋电缆施工)、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含场区局部改造修整、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等。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表、平整,施工用水和用电等临建设施,光伏支架、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分接箱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道路工程(含大件运输进场所必要的场内及进场道路的修整、牵引费用),环水保工程,场区围栏等。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而实施的其它未一一列出的相关工程项目。由于投标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纠纷处理由投标人自行妥善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调试、试验、检测:投标人负责为实现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设备单体调试(含甲供)、系统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交接试验、二次复核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箱变检测等)、整套试运等;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并网、调度、供电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完成等保测评,保护定值核算等工作,提供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满足项目并网所需的全部试验、检测、评估、调试等相关报告,上述相关报告均须满足云南电网最新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完成本项目的调试及试运行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场站所有设备数据接入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数据集控中心;配合完成所有涉网试验,确保各项试验合格,接入集控中心及涉网试验由招标人另行招标。
投标人应负责对材料(含光伏组件支架及甲供材料)进行检测检验和负责光伏区工程桩检测、试桩、地基检测、接地电阻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等工作,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
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发包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组件、支架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以投标时质监站具体要求为准,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
(4)服务(含各专题验收、竣工验收及各类协调工作等):
招标人负责部分:
(a)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水保、气候可行性论证、地灾评估、接入系统设计和电能质量分析报告、社会稳定评价的审批意见,完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专项报告;
(b)签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光伏场区土地(水域)租赁等协议;
(c)土地(水域)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等手续办理。
投标人负责部分:
(a)承包人投标人负责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质量监督、并网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含第三方监测)、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题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验收协调费、专家费、迎检接待、会务等费用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 个月内完成环水保验收,72 小时试运行后3 个月内完成工程移交生产、6 个月内完成工程总结算。
(b)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不低于120 万元每人。
(c)工程所涉及的光伏区、场内道路及集电线路占用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承包人投标人配合发包人招标人办理;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交的《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安排工程用地,超出范围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非承包人原因除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除发包人招标人已办理的林(草)土地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包括集电线路、施工道路、复垦、甲供设备进场发生临时土地占用等)外,有关林(草)地、土地征占用、迁移等工作由承包人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d)投标人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安保(每个施工作业面及材料堆放区安保人员不少于1 人),并设置24 小时值班门岗,进行不间断巡逻;项目基建管理采用采购人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投标人负责建设期施工区域现场监控及永久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维等工作;施工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智能视频调度融合平台视频数据接入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关于印发《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集团工38 号)文件)。项目并网后实现生产无线网络覆盖并接入采购人生产信息集中控制管理系统(符合南网云南省电力公司新能源场站调度控制管理要求)及采购人集控中心主站。
(e)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四优工程”创建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开展“四优工程”、“基因工程”等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
(f)承包人负责光伏组件现场抽检、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费用。
(g)其它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2.6.3 工作分界点:
(1)供货界限: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2)施工界限:6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至坝伞村220kV 升压站35kV 间隔,架空导线需敷设至升压站龙门架,光缆敷设至门型构架处并完成熔接,门型构架上的预留线和转接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3)本标段改建、新建道路的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本标段与坝伞村光伏共用道路的维护由坝伞村光伏施工方负责,双方友好协商需要承担的维护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10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10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6月 23日至 2026年 07月 07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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