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省 揽投中心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锦茂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省 揽投中心生产设备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省 揽投中心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HJM-HW-2610
项目概述:该项目采购全省揽投中心生产作业全品类设备,分为自动化分拣系统、分拣机配套设备、输送装卸设备三大核心类别,包含直线交叉带分拣机、模组带分拣机、摆轮分拣机、窄带分拣机、伸缩胶带机、皮带输送机、读码设备、单件分离设备等全流程生产设备。
招标内容:该项目采购全省揽投中心生产作业所需全品类设备,主要分为自动化分拣系统、分拣机配套设备、输送装卸设备三大核心类别,具体包含直线交叉带分拣机、模组带分拣机、摆轮分拣机、窄带分拣机、伸缩胶带机、皮带输送机、读码设备、单件分离设备等全流程生产设备(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预算总金额为600万元(以上费用均含设备款、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系统部署软件升级、税费等其他一切不可预计的费用)。该项目属于框架直采,第一阶段框架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即中标后签订首年合同,第二年根据首年合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协商续签次年合同,若协商不一致,首年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双方无续约义务),资金由省 承担。采购一主一备供应商(若主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备选供应商承接相关业务,如若选用执行与中标供应商两者报价最低者价格)。第二阶段依据框架协议条款约定,按各揽投中心需求直接下订单采购。交货期:按各揽投中心实际订单需求,自订单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完成设备进场、免费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至指定地点。结算方式:依据各揽投中心实际订单,据实结算。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投标人单项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全省揽投中心生产设备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省邮政 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2024年或2025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六)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承诺函无效)。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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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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