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灭火装置检测及气体更换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灭火装置检测及气体更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万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6L氮气驱动钢瓶:共计8具,拆运、检验、试验、氮气充装、气密性试验、回装调试;120L七氟丙烷灭火储瓶:共计12具,旧药剂回收无害化处置、钢瓶全项检测、正品七氟丙烷精准称重充装、系统联动调试、全程资料归档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灭火装置检测及气体更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灭火装置检测及气体更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含气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厂家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含气瓶)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3.5其他要求:
3.5.1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6.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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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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