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信业码头 103、203堆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ZJHG-GC-2026-039。
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信业码头 103、203堆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 批准建设, 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拆除2#仓库,将103、203堆场改造为自动化轨道吊堆场,采用自动化轨道吊作业。改造后,堆场新增年通过能力11.8万TEU。本项目总投资336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2615万元。
3.2 招标范围:宁波大榭信业码头 103、203堆场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3 招标标段数:一个标段。
3.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5日历天,其中勘察20日历天,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设计概算)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3.5 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人要求的的勘察设计深度,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
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5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提供本次勘察设计服务能力。
5.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有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5.3 拟派
5.4 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统一要求为2026年3月-5月)。
5.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
5.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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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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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bpo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