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新柏煤矿。
2.2规模:新柏煤矿改扩建二期开拓工程,优先采用综掘工艺施工,不具备综掘工艺的可采用钻爆法施工,若采用其他先进工艺,需征得发包方同意。二期工程项目总工程量5488.39米,其中二期工程辅助运输系统3656.83米(包含+770m水平井底车场连接处、+770m水平井底车场、+770m水平辅助运输石门、车场交岔点、+770m水平井底车场硐室),二期工程煤流系统1831.56米(包含暗主斜井及关联巷道)。具体如下:
1.+770m水平井底车场连接处开拓工程项目:工程量80.6米,支护方式均采用锚网(索)喷+双层钢筋混凝土砌碹联合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内侧为钢筋混凝土砌碹支护,铺底、砌碹、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50(与井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持一致);回填区铺底及水沟砌筑均为C30,喷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
2.+770m水平井底车场开拓工程项目:工程量388.48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抗渗等级不小于P6;铺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3.+770m水平辅助运输石门开拓工程项目:工程量1054.67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联合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抗渗等级不小于P6;铺底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4.+770水平井底车场交岔点:工程量102.35米,其中井底车场1号交岔点21.13米;井底车场2号交岔点20.04米;井底车场3号交岔点20.72米;井底车场4号交岔点19.33米;井底车场5号交岔点21.13米。均采用锚网索喷支护。
5.+770m水平井底车场硐室开拓工程项目:工程量2030.73米。其中:5.1井下消防材料库工程量为:45.70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混凝土砌碹支护。5.2井下等候室(含急救站)工程量为:92.2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混凝土砌碹支护。5.3主排水泵房及关联巷道工程量为:136.15米;其中主排水泵房工程量为61.3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双层钢筋混凝土砌碹联合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抗渗等级不小于P6,喷射厚度50mm;吸水井壁龛(5个)10.25米;配水井壁龛(2个)11.80米;吸水井25米;配水井10米;主排水泵房配水巷断面17.8米。5.4主排水泵房配电室通道工程量为:58.1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支护;5.5主、副水仓及关联巷工程量为:475.4米,其中主、副水仓工程量428.19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混凝土砌碹支护;沉淀池断面工程量47.21米。5.6主排水泵房管子道工程量为:66.38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支护。5.7永久避难硐室工程量为:34.76米,采用锚网(索)喷+双层钢筋混凝土砌碹联合支护。5.8永久避难硐室通道工程量为:37.69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支护。5.9主变电所/主排水泵房配电室工程量为:96.40米,其中井下主变电所59.07米,主排水泵房配电室37.31米,均采用锚网(索)喷+双层钢筋混凝土砌碹联合支护。5.10变电所及其关联变工程量为:304.62米,其中电所回风通道69.85米,支护方式采用锚网(索)喷支护;蓄电池机车/单轨吊充电/检修硐室/变电所通道:115.74米(蓄电池机车充电/单轨吊检修充电/检修硐室83.51米,变电所通道32.23米),支护方式均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变电所通道42.46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混凝土砌碹支护;回风联络巷:76.57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支护。5.11副立井井底清理斜巷(含绞车硐室)工程量:166.33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支护。5.12+770水平回风联络巷工程量:517米,支护方式锚网(索)喷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抗渗等级不小于P6;砌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铺底、水沟、电缆沟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6.暗主斜井及其关联巷道掘进工程,工程量为1831.564米。具体为:①暗主斜井设计1244.455米(其中巷道1194.455米、躲避硐室50米);②主井延伸巷设计126.963米;③主井清理平巷设计187.893米;④1020辅助运输下山设计241.48米(其中巷道233.48米、躲避硐室8米);⑤主井煤仓及硐室设计30.773米(其中煤仓21.6米、信号硐室5米、给煤机硐室4.173米)。
2.3范围:招标文件后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内所有内容。
2.4承包方式: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具体施工以施工图为准。
2.5工期:项目总工期580个日历天数(含开工准备期,若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改绞,工期顺延30个日历天数),开工日期具体以批准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6其他说明:
2.6.1.优先采用综合机械化方式掘进巷道,不具备综掘工艺的可采用钻爆法施工,负责巷道内相关临时附属设施安装、拆除、运输。巷道灾害治理(已掘巷道顶板、底鼓治理)、煤矿地质工作(如探煤、探放水)。
2.6.2.施工机械设备:掘进相关的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GB/T 51169《煤炭工业矿井采掘设备配备标准》,包括掘进设备、临时提升设备(绞车等)、配套出矸设备,承包人根据掘进需要足量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侧卸曲轨矿车、梭式矿车、电机车、胶带输送机、侧卸装岩机、刮板输送机、局部通风机等掘进需要的设备(含供电、信号照明、缆线等系统设备),所有入井装备必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按照安标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电气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材料,设备使用年限不得超过《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中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承包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投入施工的主要设备台账及工器具清单。
2.6.3.材料:所有支护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使用;施工期间需要的管路、轨道、电缆、临时照明等一切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实施解决;发包人不提供临时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缆线、排水管路等任何设施。
2.6.4.施工单位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施工,所有安全设施(如隔爆设施、防尘设施、消防设施、通风构筑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设施等)由承包人负责购置、安装、维护。
2.6.5.二期工程辅助运输系统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均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确定的施工电源点为矿井6kv地面变电所、生产用水为矿井中水回用指定管路处;二期工程煤流运输系统施工期间的供水、供电均由发包人提供,发包人确定地点,均由承包人负责将水、电敷设延伸、接入所需巷道(管路、缆线承包人自行解决),生产用水无偿提供,生活用水以政府定额为准,用电由承包人安表计量,承包人应按照用电量、生活用水费用,次月20日向发包人缴付电费、水费。巷道掘进期间的局部通风设施、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提供相关装备。
2.6.6.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未经发包方同意,通风系统不得随意接入矿井现有系统,所有涉及本工程范围内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出渣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均在副立井工业场地及已施工完成的副立井井筒内进行(除暗主斜井及其关联巷道),施工如需临时改绞,均由承包人自行改绞,工期顺延30个日历天数。
2.6.7.新柏煤矿负责施工期间电源提供,二期工程辅助运输系统提供地面6kV高压电源点,二期工程煤流运输系统在井下+1050m水平变电所提供电源点。承包人需按照施工实际负荷自行准备相应的高、低压电缆、配电装置及变电站等设备,并提供高低压计量装置,电缆敷设及新增箱变及其它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更换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电费、容量费由承包人承担。当前电费按国家电网峰、平、谷电价标准统一计费(电价0.7元/kwh,此价格仅供参考),电费以供电公司当月实际结算价计算,容量费为每月23元/kVA。
2.6.8.二期开拓工程矸石处置均由发包人负责,处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矸石处置过磅前装、卸车及转运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二期工程辅助运输系统掘进产生的矸石提升运输装卸车及转运由承包人负责,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完成矸石处置工作;二期工程煤流系统掘进产生的矸石由承包人负责从掘进工作面运输到副井井底车场,由发包人负责运输到地面。矸石装、卸车及转运期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环保法规及政策要求,承包人负责矸石临时堆放管理,出现环保事件由承包人负责。矸石临时堆放场发生变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投标单位勘探现场必须详实调研。
2.6.9.运输:二期工程辅助运输系统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二期工程煤流运输系统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由发包人负责运输到副井井底车场,然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运输至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地面入井设备、材料的装车、绑扎、升井卸车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装车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发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度。
2.6.10.本工程施工期间,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的监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且相关费用需包含在报价中,火工品采购价格及运输价格由承包人自行调研周边市场,含在总价中。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振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因爆破造成的环保事件,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6.11.本工程指该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所有涌水量,单个掘进工作面涌水量≤10立方米/小时(含)时,防治水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涌水量出现以下情况时,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下两种方式执行:(1)涌水量>10立方米/小时且≦20立方米/小时,涌水费用报发包人上级公司审批执行;(2)出现涌水量>20立方米/小时,排水、治水费用以西安定额站审批为准,定额审批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6.12.承包人报价前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核对,承担报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等),并且现场踏勘时要详细调研当地工业用材料、水、电、火工品等价格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且所有与改扩建二期开拓工程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6.13.承包人按规定需要开展灾害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评估及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防冲设计、冲击危险性评价、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及防治水超前探测等,出具相应测定和评估报告并完成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等,对煤巷应进行防冲、防冲措施及工程量有初步的预算,上述费用需包含在总报价中。
2.6.14.井巷施工期间,承包人按规定开展瓦斯、火、煤尘、冲击地压、水、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6.15.在二期井巷工程过程中,承包方需按照《煤矿地质工作细则》和《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在二期井巷工程过程中,开展地质资料收集编录和日常测量放线工作,项目建设竣工移交时,必须同时对以上原始资料进行移交。
2.6.16.承包方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要求,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方式查明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及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建设竣工移交时,必须同时对以上原始资料进行移交。
2.6.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有关的国家监察监管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2.6.18.承包人承担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副立井井筒排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6.19.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凡出现巷道浆皮开裂、脱皮掉浆、顶板下沉、帮部位移、巷道底鼓、锚杆(索)断裂等需要进行巷道维修加固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维修加固,维修加固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6.2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巷道中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视频监控系统均由承包人自行购置并能够接入兼容发包人现运行的各系统平台,承包人负责安装、延伸、维护,发包人负责标校,确需第三方标校的承包人承担费用。
2.6.21.掘进期间承包人负责矿压综合观测设施的购置、安设、使用、维护,必须按照《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相关规定要求安设;开展巷道围岩表面位移观测,煤巷、半煤岩巷锚杆(索)支护巷道有顶板离层监测,观测、监测有记录并开展分析,形成报告报监理单位、发包人。
2.6.22.施工期间所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隐蔽资料的收集建档、归档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后全部移交发包人。
2.6.23.文明生产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相关规定执行。
2.6.24.报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掘砌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灾害治理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所有费用,除工程发生变更外发包人不再变更费用。
2.6.25.施工期间所有材料进场前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必须经承包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单位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确认合格后方能投用,检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有权制止停工。
2.6.26.本工程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与该工程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有关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2.6.27.承包人负责
(1)自备施工所用主要掘进机械设备及所需配套出矸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掘进进度不低于发包人下达的月度计划。负责掘进机械设备及配套出矸设备的运输、安装、维护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2)自备满足施工所需的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配套出渣设备及工器具,负责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配套出渣设备的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自备施工范围内联络巷转载设备,并负责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3)自备掘进工作面排水设备、管路,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供排水、消防、压风管路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自备管路安装的配件及辅材。
(4)自备满足施工期间使用的变频静音局部通风机、除尘设备、风筒、隔爆装置、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等设备,并负责安装、运维及后期的搬运、拆除。
(5)自备满足施工范围内的巷道照明、设施、缆线材料并负责安装及日常运维和后期的搬运、拆除。
(6)负责施工范围的探煤、探放水工作,所需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准备。使用煤矿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作业、配备专业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探放水设计、配置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进行探放水施工。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但不限于《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范要求,巷道掘进前,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巷道掘进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水害防治措施、水害综合治理措施,向发包人提供掘进区域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防治措施,因措施制定和落实不到位造成区域内发生水害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7)自备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靴、护目镜、防尘口罩(GB2626-2019)、防噪声耳塞等。
(8)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备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及矿灯,监测监控系统等并按规定检测。
(9)负责按照《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等相关要求做好资料收集、管理。
(10)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工器具等,准备齐全易损毁设备及工器具的备品、备件,设备必须保证能正常掘进,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要求,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
(11)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人证合一,且持证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现场安全生产需要。
(12)承包人确定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报送发包人。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
2.7 标段划分: 华亭煤业公司新柏煤矿改扩建二期开拓工程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3.2.2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矿业工程专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3)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6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煤矿井下巷道掘进工程(掘进长度≥1000m)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业绩要求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同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影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它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若证书内容不体现专业,提供现有从事工作专业的证明材料);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煤矿安全专业),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02日至2026-07-09 23:59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