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炼油厂污水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污水系统改造已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我厂职工生活住宅区已投运近30年,楼内铸铁排污管道因老化普遍锈蚀开裂,渗漏频发,引发异味、墙面渗水等问题,职工反映强烈。实施排污管改造,是切实提升职工居民生活品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举措。本次改造工程涉及楼栋主要包括:延炼第二生活区20#、23#、24#、25#、26#、27#、28#、29#、30#、31#、32#、33#楼及康湾小区17#、18#、19#楼室内排污管线(共计约612户)进行拆除更换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污水系统改造,概算金额4988277.34元,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内完成(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于本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同时提供拟委派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同时提供拟委派安全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同时需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连续12个月或以上(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2、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前。
(7)外省企业入陕需按照陕西省建设厅要求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录入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所有录入和登记程序,可以在陕西省建设厅“企业库”中查询到企业基本信息)。
(8)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经营异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7月3日16时00分到2026年7月10日23时59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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