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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司海上光伏与海水养殖融合平台示范工程详细设计、 建造及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26-07-06 0
核心提示:海上光伏与海水养殖融合平台示范工程详细设计、建造及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海上光伏与海水养殖融合平台示范工程详细设计、建造及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海上光伏与海水养殖融合平台示范工程,平台拟采用半潜式技术路线,上部拟布置光伏组件及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等海上新能源发电设备,下部设置养殖网箱系统,形成集清洁能源供给与渔业养殖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利用平台。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古雷开发区浮头湾海域,离岸距离约3 km,海域水深约16.5 m。平台中心点拟选址坐标为北纬23.83°、东经117.65°(最终以海事、海洋等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本项目为示范性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融合平台主体结构、上部新能源发电系统、下部养殖系统及配套监测与辅助设施。平台所配置的新能源发电设备所产生电能原则上用于平台自身用电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系统、通信系统及养殖设施用电,采用自发自用的运行方式。主要建设规模及技术指标如下: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低于10kW;配套布设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容量及数量由投标人结合方案优化确定);养殖水体规模不小于3000m³;平台应满足近海海域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具备抗风浪、防腐蚀及结构耐久性能;配套建设必要的监测系统及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古雷开发区浮头湾海域。
 
2.3本次招标内容:投标人结合项目海域环境条件及功能需求,对项目场址海域环境设计参数进行复核,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漂浮式海上光伏与海水养殖融合平台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与优化,完成漂浮式渔光互补融合平台的详细设计、建造及海上安装调试等工作。本次采购范围包含融合平台项目场址海域环境设计参数的复核、详细设计、采购、建造、运输、下水、海运、海上就位安装、调试,系泊系统(含锚固基础)采购、制作与安装,以及所有设备设施的质保等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2.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
 
2.5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海上光伏与海水养殖融合平台示范工程详细设计、建造及施工采购 。
 
2.6其他:
 
2.6.1漂浮式渔光互补融合平台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基于此方案进行深化设计与优化,并对深化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负责。
 
2.6.2本平台的设计、建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全过程,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以及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并根据相关要求完成相应的审图、检验、认证、评估或备案等工作,确保本融合平台能够合法合规安装于目标示范海域。投标人应负责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按要求取得项目实施所需的批准文件、检验报告、符合性声明或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如需)。上述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6.3融合平台及其系泊系统在建造完成后的海上运输、安装及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海事、航道、通航安全、渔业等相关行政审批及手续办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4投标人负责的平台全部工程、图纸升版、技术规格书编制及现场实施,均应严格遵从相关规范及主管部门现行政策规定,确保顺利完成示范。
 
2.6.5合同签订日前生效的附加条款与通知,须在签约时同步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海上风电或者海洋牧场EPC总承包(独立投标或联合体牵头方)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且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土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担任过至少1项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或者海洋牧场的设计项目(含EPC总承包或EP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清晰的体现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以及设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若业绩合同无法体现设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则须提供用户盖章任职文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以上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担任。
 
3.2.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要求应满足招标公告规定。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且牵头方必须为勘察设计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20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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