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资环〔2020〕967号 1.4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滨河污水处理厂工程第三方检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BZ50740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BZ50740 2.5 招标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1座,本次土建规模为20万立方米/d,近期设备按照10万立方米/d的规模安装。新建一体化箱体,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脱水机房、二沉池等水处理构筑物,配套建设厂区电气、给排水、通道等公用配套工程。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6年9月 2.8 服务期限:暂定800日历天(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 2.9 招标范围: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原材料检测、路基路面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标准试验、施工过程检测、工序交验检测、标准试验按100%见证检测,工程实体质量按100%频率检测,检测内容必须满足项目和业主需要。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366.69万元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 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不予认可)。 3.1.3 3.1.4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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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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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