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T-WZ/2026040G
3、项目性质:/。
4、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吉亚乡团结新村国华路8号
5、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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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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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石 |
干燥、无杂物 粒度5-20mm |
吨 |
40000 |
6、计划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约定期1年内。
7、交货地点:新疆和田市吉亚乡团结新村国华路8号,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
8、招标控制价:≤90元/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石灰石销售资质或石灰石开采手续。石灰石生产企业需提供石灰石采矿许可证;石灰石经销商需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销售证明文件及被代理石灰石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且许可证有效。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有1万吨石灰石供应业绩,以上业绩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说明:合同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④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生产或备货能力,能满足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要求并提供产能说明或供货计划;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近两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④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8月1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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