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20万及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
2.2项目规模:和林格尔2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总装机200 MW,其中风电150 MW(安装24台×6.25 MW机组),光伏50 MW,配套储能50 MW/200 MWh;新建1座110 kV升压站,以1回110 kV线路接入雅达牧110 kV变电站。和林格尔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总装机300 MW,其中风电260 MW(安装42台×6.25 MW机组),光伏40 MW,配套储能75 MW/300 MWh;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通过2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祥苑110kV开关站。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备计划交货期2026年8月-2026年10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支架-和林格尔2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CHDTDZ954/26-SB-001001):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直流侧58.8627MWp光伏场区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数量预估2699.325吨。
(2)光伏支架-和林格尔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CHDTDZ954/26-SB-001002):固定式光伏支架(详见采购文件)直流侧46.8806MWp光伏场区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数量预估2149.85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支架-和林格尔2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累计供货容量不低于100MW(或累计供货不少于4000吨)的供货合同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光伏支架-和林格尔30万千瓦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累计供货容量不低于100MW(或累计供货不少于4000吨)的供货合同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7-20 10:23到2026-07-26 16: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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