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本项目改造所需的全部设备及主辅材运至鹿华公司厂区内发包方指定位置。本项目计划在2026年8月至10月1号机组大修期间完成全部改造工作,施工工期按照35天控制,准确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本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其它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拖延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除尘器-1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更新改造PC总承包项目:完成本项目全部极板、极线、振打装置、辅材供货及涉及到的全部施工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除尘器-1号机组静电除尘器更新改造PC总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7-21 08:23到2026-07-27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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