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核定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于2011年投产。根据生产需要,现需对第三套半移动式破碎站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魏家峁露天煤矿第三套半移动式破碎站PC总承包工程,内容包括从半移动式破碎站卸煤棚开始至102、202带式输送机上新增、改造的生产系统及辅助设备设施的供货、土建施工、安装、各系统接入、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交钥匙工程)。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选煤厂施工(或EPC/PC/DB)合同业绩或煤矿破碎系统的施工(或EPC/PC/DB)合同业绩(分包业绩无效),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需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或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7月21日9:00起至2026年7月27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