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传院新增零星工程维修公司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省传院新增零星工程维修公司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省传院新增零星工程维修公司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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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采购预算:按实际零星维修施工量交第三方审计定案单结算
1.5采购项目概况:省传院新增零星工程维修公司采购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数量不多于3家(含3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省传院新增零星工程维修公司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
2.2服务期限:2年;
2.3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基本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建筑企业登记证书》。
3.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询比;
(2)经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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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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