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招标范围
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箱变、含5年质保)采购为250MW。
标段一:采购容量250MW,单机容量7.7MW及以下,不允许混排,允许通过机组限功率等方式满足容量限制(需提供承诺函),限电前保证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43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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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机容量 |
★招标容量 |
★交货日期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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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新疆新能源新疆塔城裕民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含塔筒、箱变)采购 |
≤7.7MW |
本标段总容量250MW,只允许上浮动,总容量≤255MW |
完成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且发出交货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供货 |
叶轮直径≥220m,轮毂高度≥120m;单位千瓦扫风面积≥5.316m2/kw; 限定刚性钢塔。 |
注: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各标段施工范围及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服务期要求
为完成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且发出交货书面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备引起的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以及型式认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供货前取得型式认证证书的承诺函。
8.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累计100台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合同业绩,其中至少具有50台与所投机型单机容量相同、塔架高度相同或以上的风电机组投运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等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所投机型投运业绩至少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相关发票复印件、合同主要内容包含风机台数、单机容量、塔架高度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3日(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