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能化生产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露天矿煤矸石委托处置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新疆分公司露天矿煤炭委托加工项目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煤矸石固体废弃物,须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及业主单位要求,对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预计服务周期内煤矸石处置数量为234万吨。
2.2采购内容和范围:
对潞新集团露天矿煤炭委托加工项目所产生的煤矸石进行破碎并运送至沙枣泉甲方指定掩埋地点进行挖坑填埋处置,距离约30公里,全程均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
山西潞安能化生产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5服务要求:
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及业主单位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供应商须具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1)近年指:2023年07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2)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填埋处置业绩。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③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8月3日18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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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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