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
二、招标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 招标管理部
监督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 3个子项组成,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如下:
子项1:广州发展粤西(湛江)邮件处理中心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吴川机场空港区,地理位置为为东经110°34′42.14",北纬21°20′44.67"。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完成当地电网所要求的全部并网检测、现场测试及性能验证、外线改造等,拟采用0.4kV电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批复方案为准。
子项2:广州发展粤东(揭阳)邮件处理中心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中德生态城,地理位置为为东经116°30′2.54",北纬23°36′41.33"。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完成当地电网所要求的全部并网检测、现场测试及性能验证、外线改造等,拟采用0.4kV电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批复方案为准。
子项3:广州发展中山邮件处理中心(含珠海上冲大院)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15号及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1054号1栋、3栋,地理位置分别为东经113°26′58.09",北纬22°41′48.96",东经113°30′54.13",北纬22°15′52.54"。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完成当地电网所要求的全部并网检测、现场测试及性能验证、外线改造等,拟采用0.4kV电压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最终接入方式以电网批复方案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由3个子项组成,各子项分别为:
子项1:广州发展粤西(湛江)邮件处理中心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子项1”)
子项2:广州发展粤东(揭阳)邮件处理中心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子项2”)
子项3:广州发展中山邮件处理中心(含珠海上冲大院)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子项3”)
2、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组件由招标方采购,子项1总装机容量约为2512.58kWp,子项2总装机容量约为4444.175kWp,子项3总装机容量约为3280.24kWp。招标范围为广东省湛江市粤西(湛江)邮件处理中心屋面、粤东(揭阳)邮件处理中心(进口)和粤东(揭阳)邮件处理中心(出口)及广东省中山市中山邮件处理中心B场(出口)、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进口)、广东省珠海市珠海上冲大院。主要电力和电气设备包括:逆变器、0.4kV开关柜、二次设备等设施;主要使用的材料有光伏组件支架、交直流电力电缆、电缆桥架等。合同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厂房加固、防水补漏、屋面清理工作、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招标范围除新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外,还包括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局部的拆除、还建、修复、防水补漏等。
3、计划工期:各子项均为进场10天内提交开工报告,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评审;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通过全容量并网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个已并网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指联合体成员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至少有1个已并网的光伏电站设计或施工业绩(根据成员方在本项目承担的任务确认业绩类型要求)[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
注:(1)本条要求仅对联合体投标适用,独立投标不需提供。如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设计任务,则提供设计业绩;如成员方负责施工任务,则提供施工业绩;(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拟委派人员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任务方委派):
A: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
B:安全员资格要求: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原发证机关标注为“C”的证书)。
7、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六、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8月3日18时00分。
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8月25日0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在 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6年8月4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18日17时00分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日期: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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