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卓裕新材料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配套岛外罐区扩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配套岛外罐区扩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工程规模
1.1项目
招标编号:0677-Z26081715-449
1.2工程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岛外机场区域(原油罐区南侧、成品罐区东侧)。
1.3工程规模:配套岛外罐区扩建12台15×10⁴立方米储罐(总罐容180万立方米)及罐区配套设施的土建、安装、电仪等全部工程。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2台15×10⁴立方米双盘式外浮顶原油储罐组焊安装及罐区配套所有建构筑物的土建、道路、装饰装修、设备、管道、钢结构、电气、电信、仪表等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实施本工程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施工力量、管理力量。
2.2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3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无在建工程,未同时担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的项目关键人员(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经理、安全总监/经理/负责人、质量经理/负责人、计划控制经理等)必须专岗专用,不得兼顾其他项目职务,上述人员一并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
2.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
2.6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储罐及配套设施施工总承包项目,且近五年累计组焊安装不少于30台10×10⁴m³储罐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对应的部分发票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后期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8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卓裕新材料 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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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dzh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