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服务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建投任丘热电 (以下简称“任丘热电”)位于任丘市东北角,距离市政府约6.5km。公司建有2台350MW超临界机组,配套环保设施有2套脱硫、脱硝、除尘烟气处理设施,烟气出口排放在线监测点位设置于脱硫出口水平烟道位置,配有上、左、右三个手工监测点,目前执行河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G13/2209—2015)表1标准,2025年12月评定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公司承担任丘市主城区冬季民生供暖任务,为民生保障类企业。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有燃煤电站锅炉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
2.2招标范围:
(1)按照环办大气函2025年113号《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指南》要求,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审查相关资料,开展现场勘查,完成现场评估监测,编制评估监测报告,给出明确的评估监测结论和意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情况公示。(详细内容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验收评审及网站公示(最迟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财务要求: / 。
3.1.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企业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服务或环保A级绩效达标技术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个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5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名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可查,从业单位为投标人,相关平台信息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6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E招冀成”的投标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并进行“报名”操作(具体事项可咨询400-789-8055/8058,如已通过不必重复办理)。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等相关资料自发布之时起,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潜在投标人如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人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任丘热电纪检监察;
监督电
监督部门:任丘热电招标管理;
监督电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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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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