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山西盂县三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61100110902)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阳泉市盂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山西盂县三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能源山西盂县三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西北侧的上社镇和西潘乡,海拔约690-1100m。本项目交流侧总装机容量为2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50.1MWp,项目拟扩建1座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线路送出至盂县220kV站。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扩建1座220kV升压站(预制舱型式,交流侧总容量为200MW)、项目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220kV送出工程、对端站接入工程、10kV电源改造(含盂县一、二期原备用变压器拆除)、事故油池及危废库新建(含盂县一、二期原危废库、事故油池拆除)、配套安全工器具、仓库等辅助用房,以及相应配套的进场道路、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场内道路,通讯系统、电源系统等配套设施,全部设备(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高压开关柜、箱变、固定支架(桩基础埋件/基础预埋下立柱由投标人提供))和材料采购供应、堆场租赁、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保管及倒运、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服务。办理用地手续、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补偿、青赔等各类工作等,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完整的数字化交付及实施服务。(具体招标范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0kV送出工程分界
本工程光伏场址紧邻自然村,整体地势陡峭、高差起伏大;进场主干道、场区临时施工道路沿线多穿越村庄腹地及村民聚居区。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实地踏勘现场,充分预判地形施工难度、县道(含乡村道路)通行能力、沿线村民关系协调、施工噪声扬尘管控、交通导改、临时道路修筑与养护、施工降效、地方民俗及征地邻里纠纷等一切外部及现场不利因素,所有由此产生的措施费、协调费、降效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均包干计入投标报价,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额外补偿及工期顺延责任。
2.3工期要求
计划于2026年10月7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7年5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220kV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接入工程于2027年3月底前具备并网条件。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若提供分项资质,须包含全部3个分项资质: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及以上资质;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修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修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承试类二级及以上(不含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证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建筑施工)。
说明: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1.合同文件;2.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或项目完工验收评定书或工程移交证书或竣工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项目若只是首批并网不计为已完工业绩;3.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和联合体投标人的施工方提供的施工业绩证明需要同时提供1和2证明材料;4.联合体投标人的设计方提供的设计业绩仅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5.材料中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无法认定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②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设计方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容量的已完工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施工业绩。(说明:若联合体投标人提供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以联合体成员在该业绩中承担具体工作和在本项目承接工作联合认定,以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施工方拟派)应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直流侧100MWp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含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担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任职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等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电压等级、项目容量及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若证明材料中未明确直流侧容量或交流侧容量,则按照直流侧容量认定)。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联合体各方专业范围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5)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证明成立时间的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名(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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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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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