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公告编号:XDXYGG20260810001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 ①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④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产品生产制造商。对整机原装进口产品允许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应为该产品生产制造商在燃气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产品制造单位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例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若产品制造不需要相关许可证书的,说明不需要相关许可证书的依据(例如根据国家某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或通知)。
相关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正在换证期间的需提供原证书,以及新换证相关型式检验、相关证照管理单位的受理报告,并需在集采框架合同签订前取得新证。
(2)质量要求:
①申请人相关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抽查情况中,202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被抽查不合格情况应少于2次。申请人需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 ecqsNationalCheckWeb/jdcc/jdcc.jsp)的查询截图。
②申请人相关产品在202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无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提供承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安全要求:2024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在产品使用端被界定为因申请人单位产品质量所导致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业绩要求:申请人在202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应具有符合以下要求的销售业绩(以业绩证明或发票为准):
①燃气/港华燃气/新奥燃气/中国燃气/昆仑能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其他上市燃气企业,或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港澳台的主要城市燃气企业的销售业绩。
②销售业绩证明原则以加盖采购方公章的业绩证明为准,且需明确体现业绩的含税金额及业绩的时间期限(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若无法提供业绩证明,则可提供相关业绩对应的发票作为依据,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应提供纸质发票任意一联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各销售对象(法人单位)的销售业绩证明只能选择业绩证明或发票的其中一种,若两者同时提供,以金额相对较小的为准。业绩证明必须同时附上对应的销售合同(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以及包括采购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的页面)。
③相关业绩必须是本次入围评审项目的产品销售业绩,若提供的业绩是在入围评审项目相关产品基础上组合而成的其他产品的,还需提供入围评审项目相关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发票作为佐证资料,证明申请人实际生产并销售入围评审项目的相关产品。
④申请人须为所提交业绩证明和发票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造、伪造。业绩证明和发票应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或发票弄虚作假,否决申请人响应结果。业绩证明和发票信息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⑤申请人需提供销售业绩统计表,所提供的销售业绩统计表中的信息与对应业绩证明或发票不一致时,该条销售业绩作废。
(6)联合体响应:不允许。
(7)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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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