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下属冀北新能源项目业主工程师技术服务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地区。
2.2 各项目规模:
2.2.1围场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乡、棋盘山镇,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直流侧容量109.48704MWp,配套建设储能20MW/40MWh,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已建塞韵220kV升压站。
2.2.2尚义县50万千瓦风储主动支撑新型智慧电力系统示范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规划装机容量500MW,拟安装39台6.25MW的风电机组、1台6MW的风电机组和35台7.15MW风力发电机组,配建100MW/200MWh储能系统,新建尚义1号、尚义2号2座220kV升压站,尚义2号升压站以1回长度约23千米的220kV线路接入尚义1号升压站,尚义1号升压站以1回长度约22千米的220kV线路接入坝上500kV变电站220kV侧母线。
2.3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全容量并网,服务人员拟到岗时间为2026年8月1日,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到岗时间以招标人面试通过并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委派业主工程师至招标人项目地点开展协助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为目标,在招标方项目部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合同和现场管理,及内外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配合实施全过程管理。合同签署按“统招分签”方式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一项1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和一项100MW及以上陆上光伏项目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以上业绩可同时存在于同一合同中,以上业绩须体现针对风电或光伏项目主体施工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附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反映工作范围的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需提供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备案专业应包含电力(新能源)专业。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0日至2026-08-17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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