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 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 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 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内容主要涵盖管理、交易、监管三大核心系统,并配套建设统一编码与数据分析、招标文件辅助编制、智能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支撑系统。平台用户范围将全面涵盖内外部相关主体,包括采购需求单位、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服务单位,确保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高效。
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开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内控管理,提升采购规范性。通过平台建设,强化内部流程管控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确保采购业务全流程操作规范、有迹可循、风险可控。二是优化采购模式,促进集约化转型。推动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转变,提升集团公司在采购活动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议价主动权,实现采购成本持续降低与综合效益稳步提升。三是提升交易效能,强化数字化支撑。建设功能完整、运行稳定、安全高效的一体化交易平台,运用智能化技术手段,减少人为干预,提升招投标与交易执行效率。四是筑牢监管体系,保障公平有序环境。构建集中式、穿透式监管体系,强化实时监督与风险预警能力,营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2.2招标范围:负责平台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各功能系统开发测试、安装部署、试运行、技术资料归档;与招标人“高速云”系统对接以及实现第三方CA数字证书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电子发票、保证金管理等相关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取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三星检测认证;协助招标人完成平台验收、等保测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运维服务。在满足对接条件的情况下,与河北省国资委阳光采购平台、 、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各地市 平台实现对接。具体详见委托人要求。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平台开发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平台各功能系统开发测试及安装部署工作,上线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试运行结束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且正式上线部署运行后12个月。
2.5 平台运维服务期限:自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5年。
2.6 服务地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相关验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达到发包人提出的平台运行要求,平台系统须兼容国产化信创环境。
2.8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
3.1.5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 )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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