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号【项目代码】:2407-532801-04-01-957273),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
2.1.2建设 2.1.3工程规模: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总安装容量36.456MWp,额定装机容量为30MW,容配比1:1.2152152。新建1座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在建的35kV文腾变电站。 2.1.4标段划分:本工程仅有一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2.1.5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勘察设计及专题专篇服务、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开关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光伏场区和开关站的建筑工程、35kV集电线路、10kV备用电源(含外供电线路及手续办理)、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协调等。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2.1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光伏项目各类专题报告编制与报批等工作(含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设计、1:500地形图测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及征转报批、亚洲象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评价九项内容以外的所有专题专篇);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其他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2.2.2设备和材料: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 2.2.3建筑安装: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交接试验、复核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开展质保范围所需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2.2.4其他:项目征租地协调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在原有用地方案变化(或不足)的情况下,投入足够资源重新寻找和排查用地并根据要求进行用地优化布置,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业主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 注:送出线路工程及储能工程不在本次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一次设备工作界面以送出工程首基塔隔离开关下口为界,通信以ODF光纤盒尾纤接头为界,送出工程的熔纤工作不在本次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为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的工期),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版)》相关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同意或通过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电网公司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相关要求。 2.4.3采购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如果模糊不清或没有体现时间,则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上公开发布3.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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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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