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天能集团源网荷储光伏发电项目(EPC模式),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602-410922-04-01-448025,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招标编号:GDDL-2026-491;
3、建设
4、项目概况:此项目与河南渝惠新能源 合作开发建设,河南渝惠新能源 负责投资建设,以签订能源管理协议的方式开发管理,项目总投资1.03亿元,屋顶面积约240000平方米,利用万邦濮阳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园区内屋顶园区内屋顶布置太阳能光伏组件阵列,采用单晶硅光伏发电系统,拟安装585wp光伏组件62400块,总装机直流侧容量为34.542MWp,交流侧容量为30MW。项目建成后,采用全额消纳运营模式。年均发电量约3300万千瓦时。
5、投资估算:总投资额约1.03亿元;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8、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并网合规、专项验收、用地租赁及补偿、项目管理与协调等全周期工作,涵盖前期报批报建、各类专题评价、并网性能测试、后台监控系统建设、消防及质检等专项验收,直至竣工投产、质保期满的全部工作。
9、计划工期:6个月;
10、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要求;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11、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上具备其一);(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5、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专业对口,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注: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兼任,与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6、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7、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
8、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9、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10、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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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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