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冷却塔设备安装工程(暂估价部分)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出版传媒集团 、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07198.59㎡,地上建筑面积136266.50㎡,其中:1#创新工场,地上建筑面积60151.45㎡,包含A座生产车间(建筑层数21层,建筑高度98.70m)、B座研发设计用房(建筑层数10层,建筑高度52.50m);2#创新工场,地上建筑面积59483.00㎡,包含C座研发设计用房(建筑层数10层,建筑高度52.50m)、D座生产车间(建筑层数21层,建筑高度98.70m);3#会议餐饮中心(E座,地上建筑面积6728.63㎡,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21.90m);4#创新工场(F座,地上建筑面积5782.67㎡,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21.90m);5#餐饮中心(G座,地上建筑积:2338.75㎡,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11.80m):6#配套服务(H座,地上建筑面积932㎡,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7.30m)。地下(2层)建筑面积70932.09㎡。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及项目特征描述: 合同约定范围内冷却塔(含控制柜)设备供货、设备安装(含钢结构基础、抗震及减震等)、相关电气施工、调试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348878.7元。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 其他: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 。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的信息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2024、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8月1日至开标日(时间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冷却塔工程业绩(含合同名称中为“冷却塔供应”或“冷却塔采购”等同类型工程)。业绩要求为房屋建筑类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能够体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合同金额、盖章签字页等主要内容)、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完工证明)。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均按无效业绩处理。 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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