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康扬水电站位于青海尖扎县与化隆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上,上距李家峡水电站公路里程17km,下距公伯峡水电站约53km,距青海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105km。康扬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由212 块2V 800ah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分为两组每组为106 块,投运时间为2012 年。
黄丰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的黄河干流上,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159km,为全程高速。距电站最近的机场为西宁曹家堡机场,机场距西宁市区38 公里。黄丰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由210 块2V 600ah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分为两组每组为105 块,投运时间为2013 年。
大河家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民和县的黄河干流上,距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200km,为全程高速。距电站最近的机场为西宁曹家堡机场,机场距西宁市区38 公里。大河家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组由208 块2V 800ah 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成,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分为两组每组为104 块,其中有一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由于老化严重于2024 年已更换为胶体蓄电池组,另一组投运时间为2015 年。
以上三站5 组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已投运10 年之久,因到使用年限,为保障各站直流系统电源设备可靠运行,需进行设备更换升级。
2.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康扬、黄丰、大河家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采购及伴随服务,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售后等伴随服务。
2.2.2 工作内容
卖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行和售后服务等,卖方应保证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
(1)提供更换方案与技术协议;
(2)负责完成康扬、黄丰、大河家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的选型、包装、运输、保险、交货、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3)负责完成康扬、黄丰、大河家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与直流巡检模块的连接; (4)负责完成康扬、黄丰、大河家水电站直流系统蓄电池室旧电池拆除及搬运至买方指定位置工作;
(5)开展充放电实验,并提供合格的充放电曲线及报告;
(6)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应急手册、产品说明书、相关产品许可证书等。
2.2.3 供货范围
需要提供三站蓄电池设备清单:
a)康扬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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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或功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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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胶体蓄电池 |
2V 800AH [长*宽*高:(300*180*340)mm] |
块 |
212 |
包含设备安装调试(旧阀式铅酸蓄电池的拆除及新胶体蓄电池的安装调试)、充放电试验(经历均充、浮充48 小时后开始放电,提供合格的充放电曲线及报告。) |
b)黄丰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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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胶体蓄电池 |
2V 600AH [长*宽*高:(300*170*350)mm] |
块 |
210 |
包含设备安装调试(旧阀式铅酸蓄电池的拆除及新胶体蓄电池的安装调试)、充放电试验(经历均充、浮充48 小时后开始放电,提供合格的充放电曲线及报告。) |
c)大河家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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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胶体蓄电池 |
2V 600AH [长*宽*高:(300*170*350)mm] |
块 |
104 |
包含设备安装调试(旧阀式铅酸蓄电池的拆除及新胶体蓄电池的安装调试)、充放电试验(经历均充、浮充48小时后开始放电,提供合格的充放电曲线及报告。) |
2.2.4 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 个日历天内三站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总工期75 个日历天。
(2)交货地点: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康杨镇康扬水电站 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镇河北村黄丰水电站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官亭镇赵木川村大河家水电站
(3)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车下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蓄电池生产或授权经销企业;
(2)授权经销企业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所投胶体蓄电池有效代理授权书及质保函;
(3)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 项及以上单份合同蓄电池单块容量不小于600Ah、供货总数量不少于100块蓄电池的销售、安装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授权经销企业可提供所投设备制造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 年8 月18 日至2026 年8 月2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