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脱硫石灰石采购(标段二)(2026.11.01~2027.10.31)招标人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2 供货期:2026年11月01日至2027年10月31日,每月双日供货,预计供货量约11.865万吨。
2.3招标范围:包括脱硫石灰石的生产、运输、装卸等内容。
详见《脱硫石灰石采购(标段二)(2026.11.01~2027.10.31)技术规范书》。
注: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有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石灰岩)》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3.2 业绩要求:无。
3.3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
3.6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其投标无效。
3.8已购买本次招标文件。
3.9投标人被列入招标方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仍在处罚期内的,其投标无效。
3.10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国家行政机关认定为失信人的,其投标无效。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6年08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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