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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新集125MW光伏发电新建项目送出间隔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2026-08-25 0
核心提示:安徽凤台新集125MW光伏发电新建项目送出间隔扩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来自企业自筹,80%融资,20%资本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徽凤台新集125MW光伏发电新建项目送出间隔扩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来自企业自筹,80%融资,20%资本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凤台新集125MW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送出间隔扩建工程
 
2.3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桂集镇
 
2.4 建设规模:125MW
 
2.5 计划工期:90 天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扩建一个220kV 间隔及一个母线设备间隔及一个过渡间隔基础及4 个备用间隔基础。范围包括在华润500kV 汇集站内新建220kVGIS室及配套构筑物的全部土建工程(含8 个间隔基础、钢结构、屋面墙面、电缆沟道、场地平整、拆除等);全部设备安装工程(含GIS 组合电器、一套母线设备、继电保护、监控、通信、电缆敷设、接地、调试等);以及系统调试(继电保护专业接口调试、系统通信专业接口调试、调度自动化系统接口调试、电气二次配套硬件接口调试、GIS 单体试验/GIS 系统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服务。甲供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设备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具体工作内容、工程量及技术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2021 年9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变电站或输电线路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变电站或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则需提供其他项目经理关联性证明材料)。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2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8 月 25日至 2026 年 09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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