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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2#标段招标公告

   2026-08-26 0
核心提示: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150MW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
  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150MW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四川公司)川北公司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150MW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2 标
 
2.3 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2.4 建设规模:150MW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 年11 月30 日,首批次并网时间为2027年9 月30 日,全容量并网时间为2027 年11 月30 日,完工时间为2028年2 月29 日,总工期为457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6 招标范围: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光伏发电项目施工Ⅱ标(1#至21#共21 个光伏发电单元,暂定总容量交流侧76.23MW,直流侧92.4924MWp)光伏发电阵列、升压站、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工程施工。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升压站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场内外道路、集电线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完工清场、缺陷责任期处理、审计配合等;设备及材料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电缆等设备材料执行大唐集团框采,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到货验收、保管和二次转运以及负责所有设备的资料收集和移交,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负责开展光伏电站建设的对外协调、手续办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采伐手续、施工临时用地征占、施工许可证办理、供电等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场外内道路的改扩新建施工与日常维护;配合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负责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与职业健康等专项验收;负责项目科技创新、集控接入专项;负责启动验收及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迎检,配合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配合业主开展后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投产等工作。标段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的采买和运输采用大唐集团框采结果,由发包人负责采购。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到货清点、开箱验收、接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检验、消缺、交付使用等。固定式支架供货单位由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并由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固定式支架投标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单价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报价。支架厂家优先在行业内头部企业中选择。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负责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需要发包人参与招标采购过程管理,最终选择的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需要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不得使用被大唐集团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100MW 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100MW 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8 月 25日至 2026 年 09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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