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8062108063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商务厅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12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第1年合同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2个月,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满意度(含基本满意)达到实际参与问卷人数80%以上且未发生违约行为,则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②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商务厅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或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合同金额28%或以上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批发业)的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提交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2)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批发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非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批发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对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进行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①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②项目标的对应的行业与分包标的对应的行业不同,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须根据自身所属情形对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填写,以免出错。③《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商务厅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所在地实行“一照通”管理,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查询信息页,并体现有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如采取分包的,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均须满足。)。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120,000.00
-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 /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纸质投标文件: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1份(须与电子系统最终上传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密封完好),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30前,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可通过邮寄递交或现场递交。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采购人存档用,评审以电子系统上传的加密版电子文件为准。
收件
地
名 称:广州群生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广州群生
2026年0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