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局部通风机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此次采购的局部通风机主要用于宁夏煤业梅花井煤矿、双马煤矿、羊场湾煤矿井下巷道的通风,在有煤尘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矿井井下使用,能够长时间不间断连续运行。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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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求单位 |
参考名称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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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花井煤矿 |
矿用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FBDNo.8.0\2×75kW |
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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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马煤矿 |
矿用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FBDNo7.5\2×55kW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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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马煤矿 |
矿用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FBDNo.8.0\2×75kW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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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羊场湾煤矿 |
矿用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FBDNo.8.0\2×75kW |
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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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2.1.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双马煤矿、羊场湾煤矿指定地点。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完成运行正常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矿用隔爆型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单套风机功率≥2×55kW)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02 09:00:00。
